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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1-04   来源:保卫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消防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充电、行驶

1、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

2、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应在学校指定区域并按要求有序停放或正确操作充电。目前学校已在南门东西两侧、早湖园4号楼与5号楼之间安装收费充电装置,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充电装置布点。

3、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严禁在校内道路行驶带人、超速行驶。

二、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相关条例处理。

三、加强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重点部位消防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请各部门、单位加强部门师生员工宣传教育及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所管辖区内无安全隐患,保卫部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将有关情况纳入到各部门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动态考评。

    欢迎全院师生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0575-81105110”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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