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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工作事项的通知

2018-01-02   来源:综合保障部

各位老师: 

    2018年1月1日起,学院教职工(工大编制)子女医疗保障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执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杭州市主城区户籍的柯桥编制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纳入《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管理,非杭州市主城区户籍的柯桥编制教职工子女在参加绍兴市区少儿医保后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依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州市主城区的少儿医保若需外地(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使用,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在长住地备案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生效后,暂停其在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普通门诊医疗费或购药费。因此,原设定的柯桥区中心医院作为学院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定点医院已无必要,现予以撤销。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医务室黄老师,联系电话:0575-81112621。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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