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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之江学院《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11-08   来源:组织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度之江学院《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发放《荣誉证书》。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0月底。

    三、《荣誉证书》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在线申请: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网上办事大厅“任教三十年证书审批”事项,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提交审核。非教师系列人员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情况须开具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交组织人事部,审定通过后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用于制证。

    2.学院资格初审:请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于11月12日(周五)下午3点前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纸质版1份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交行健楼320室。

    联系人:赵钰婷;联系电话:81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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