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年终考评工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年初学院下达的目标责任书,客观总结本年度工作实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切实提出改进措施。
二、考评对象
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各二级学院。
三、考评内容
1.任务考核
(1)二级学院任务考核。按标志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特色性指标三者得分总和计算。标志性指标采用实际数据;过程性指标由相应职能部门评价;特色指标由二级学院自行申报,限申报1项,通过述职由学院考评委评价。
(2)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任务考核。按标志性指标、过程性指标、服务评价三者得分总和计算。标志性指标采用实际数据;过程性指标通过述职由学院考评委和二级学院评价;服务评价由教职工和学生评价。
战略性指标单设完成奖励,由学院考评委评定。
2.荣誉称号
(1)二级学院:设立教学工作优秀奖、科研工作优秀奖、学生工作优秀奖、队伍建设工作优秀奖和精神文明工作优秀奖,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分线考核结果提交学院考评委评定。
(2)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设立部门工作优秀奖,根据部门分类,依据考评总分,产生工作优秀奖名单提交学院考评委评定。
四、材料要求
1.请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填写《2016年之江学院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
2.申报特色指标的二级学院请填写《2016年之江学院特色指标申报表》(附件3)。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请于2016年12月30日(周五)上午10:00前交至学校办公室(行健楼515),电子稿发送至xqb@zjc.zjut.edu.cn。
联系人: 赵 越 陈 华
联系电话:902768/902516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2.2016年之江学院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汇总表
3.2016年之江学院特色指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