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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预支款的通知

2017-09-15   来源:组织人事部

    根据学院安排,现将高层次人才购房预支款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  发放对象:按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浙工大之江学院〔2012〕52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  发放标准:根据办法规定,按之江嘉苑人才房购房均价5500元/平方米发放预支款,第二层次人才为49.5万元,第三层次人才为33万元;如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则另一方减半发放。

3.  发放程序:

(1)9月15日起凭身份证到学院组织人事部签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充协议”;

(2)凭协议和身份证到计划财务部领取购房预支款。

    发放方式:购房预支款一次性打入学院指定银行卡(工资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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