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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10-23   来源: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学院将组织对 “十二五”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情况将向省教育厅汇报。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4110号)文件确定的我院3个立项建设专业(见附件1)。

    二、验收工作要求

各有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 “十二五”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对照专业建设方案与任务书,按照“面向需求、准确定位、注重内涵、打造特色”的原则,从确立科学的专业建设理念、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特色、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课堂教学创新等几个方面,突出应用型高校建设和人才培养之特色与成效。认真梳理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分专业撰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十二五”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终期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学院组织校内验收。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暂缓通过的专业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验收工作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方案报学院教务部。

三、材料报送与时间要求

学院将在201711月组织校级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于1030日前将所属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总结报告》(纸质一式五份)和装订好的支撑材料(纸质一份)交教务部,同时提交电子稿。

联系人:罗雯慧;邮箱:1317360753@qq.com;电话:0575-81112765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十二五”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十二五”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终期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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