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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扣缴长期住宿用房房租费的通知

2017-12-11   来源:综合保障部

承租绍兴校园住宿用房的教职工: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住宿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长期住宿用房的房租费自201712月起从教职工个人工薪中进行扣缴。扣缴的具体做法为:上月的房租费从本月的月度工薪中扣缴,201710月及之前未缴的房租费从个人的年终工薪中一次性补扣。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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