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绍兴校园住宿用房的教职工: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住宿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长期住宿用房的房租费自2017年12月起从教职工个人工薪中进行扣缴。扣缴的具体做法为:上月的房租费从本月的月度工薪中扣缴,2017年10月及之前未缴的房租费从个人的年终工薪中一次性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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