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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2018-05-11   来源:学校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具体工作情况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健全档案干部队伍网络体系,现对各部门(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进行登记,以加强联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使档案工作有的放矢,共同促进我校档案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项工作中的作用。

请各部门(单位)于5月18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登记表》(见附件1)反馈至学院档案室。联系人:童秀清,邮箱:736315376@qq.com ,联系电话:81112802。

附件1: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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