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的《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号)通知精神,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评选推荐方式为差额推荐,我院推荐名额为1名。今年省财政将给予省级优秀教师每人5万元的奖金,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需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三、评选要求
1.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向一线教师倾斜。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中,浙江省整体入选名额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如是党员的,所在支部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人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必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3.每个二级学院(部)限推荐1人。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成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
我院报送候选人的组织机构设在组织人事部。
五、报送材料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二级学院(部)在2018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一)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10份及电子稿,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份。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联系人:王舟 电话:0575–81112527 邮箱187361808@qq.com
附件: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