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号)通知精神,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组织人事部审核,学院评选推荐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确定建筑学院孟海宁同志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 拟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组织人事部(电话:81112527,电子邮件rs@zjc.zjut.edu.cn)、监察办公室(电话:81112735)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时间:从6月26日起到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