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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8-12-04   来源:计划财务部

各部门、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浙财会【201834号)文件要求,201911日开始我院将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顺利实施新会计制度作好准备工作,需对本院的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来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类暂借款项。包括预付的材料款、设备款和预借的差旅费等,不包括质保押金。

    2.尚未到款的预借发票。包括横向课题、办班等预借的发票。请相关老师尽快催收回款,否则不再提供预借发票服务。

    3.各类暂存款。包括科研、办班、学费等各类汇入款,请老师及时前来认领。

    二、清理的要求

    1.各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请务必于20181218日前到计财部办理核销、认领手续。

    2.各类暂借款业务按“谁借款谁负责”的原则,请相关借款人和经费负责人尽快将票据、发放清单等原始凭据到计财部核销,核销借款的发票不受一年有效时间限制,如遗失票据原件,可到原单位复印发票并盖章,附有关说明到计财部办理核销手续。凡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等凭据冲账的,要求现金交回。

    3.各类暂存款。请提供相关文件、合同等材料到计财部认领,对于三年以上的暂存款无人认领的,将收归学院统筹使用。

    三、逾期处理

    对于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核销手续或提交书面理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按照 “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从201911日起,暂停办理各种借款、借用票据手续。对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报送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811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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