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浙财会【2018】34号)文件要求,2019年1月1日开始我院将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顺利实施新会计制度作好准备工作,需对本院的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来款项的清理内容
1.各类暂借款项。包括预付的材料款、设备款和预借的差旅费等,不包括质保押金。
2.尚未到款的预借发票。包括横向课题、办班等预借的发票。请相关老师尽快催收回款,否则不再提供预借发票服务。
3.各类暂存款。包括科研、办班、学费等各类汇入款,请老师及时前来认领。
二、清理的要求
1.各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请务必于2018年12月18日前到计财部办理核销、认领手续。
2.各类暂借款业务按“谁借款谁负责”的原则,请相关借款人和经费负责人尽快将票据、发放清单等原始凭据到计财部核销,核销借款的发票不受一年有效时间限制,如遗失票据原件,可到原单位复印发票并盖章,附有关说明到计财部办理核销手续。凡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等凭据冲账的,要求现金交回。
3.各类暂存款。请提供相关文件、合同等材料到计财部认领,对于三年以上的暂存款无人认领的,将收归学院统筹使用。
三、逾期处理
对于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核销手续或提交书面理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按照 “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从2019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各种借款、借用票据手续。对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报送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8111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