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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08   来源:教务部

各二级学院(部):

为有序做好实验室建设和梯度培育工作,不断满足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现启动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结合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集体决策、统一管理。

2. 各二级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需求及现有实验室使用现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做好整体规划,注意资源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3.拟申报2023年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认真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经各二级学院(部)审议同意后,于2022年11月25日前上报教务部。

4.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相关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加快在建实验室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完成2022年度实验室建设任务,做好效益评价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联系人:赵老师,行健楼319室,811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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