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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10-08   来源:组织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之江学院《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发放《荣誉证书》。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截止至办理日。

三、《荣誉证书》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在线申请: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网上办事大厅“任教三十年证书审批”事项,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提交审核。非教师系列人员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情况须开具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交组织人事部,审定通过后上交《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审核通过截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背面标注姓名)一张用于制证。

2.学院资格初审:请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于10月19日(周三)下午3点前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纸质版1份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交行健楼320室。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9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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