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做好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实验室责任人员,通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二、请各二级学院对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机房)情况一览表》报送至信息化与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根据二级学院自查情况,学院将于4月份开展实验室安全抽查工作。
联系人:童灵领,电话:902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