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14号),学院考评组对202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志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经学院考评委审议,现将2021年度学院标志性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其中国际交流指标因国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原因不计入本年度考评总分。
公示期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可以登录学院OA办公系统,电脑端点击“目标管理”专栏中的“考核管理”、“完成情况查询”即可查看指标明细;手机端登录钉钉点击“目标管理”专栏中的“指标完成情况”即可查看指标明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日下午4:00。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办公室孙俊(联系电话:0575-81112628)或纪检监察办公室蔡杭锋(联系电话:0575-8111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