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通知(浙教办函〔2021〕321号),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根据《通知》精神,本次我院可申报的类型主要包括“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三类,其中,“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包含“四新”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六个子类型。
三类项目的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浙发改社会〔2019〕377号)和省教育厅通知(浙教办函〔2021〕321号)相关要求执行(见附件2、3)。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产教融合联盟”和“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及协作单位情况、现实基础、建设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效益、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有关支撑性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照《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编制(见附件4)。
各二级学院(部)做好本单位组织申报工作,其中,对“产教融合联盟”和“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不限额申报,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每个二级学院(部)限报1项。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提交教务部,教务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进行推荐。
请各二级学院(部)在12月25日16:00前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发送至邮箱:370921838@qq.com 联系人:赵老师,8111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