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中秋、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巩固“平安之江”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所取得的优良成果,现将有关中秋、国庆长假安全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理清工作重点,着重分析师生思想动态,检查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校园一方平安。
2.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一是强调师生员工离校前锁好门、关好窗、关闭水笼头,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二是要求师生员工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切忌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存放大额现金等;三是提醒师生员工疫情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并注意防骗、防盗、防抢,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四是加强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做好应急预案以及抢险工作的各项措施。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秋、国庆期间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和科研工作的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不懂实验操作规程的人员上岗,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严格遵守现金保管和物资保管制度,重点库房夜间要安排人员值班。
4.认真做到十个不准。中秋、国庆期间继续留在校内的师生员工,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登记备案,提出要求,着重做到“十个不准”,即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开启别人寝室;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不准赌博;不准传播黄色书刊、淫秽物品;不准在油库、实验室附近以及易燃地带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准在寝室、值班室内开伙聚餐;不准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等。
5.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在长假期间安排、落实好值班人员并报保卫部备案,联系人:朱飞琳,电话0575-81112543,邮箱736560531@qq.com。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务必保持联系方式和信息畅通,凡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须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办公室及保卫部,如隐情不报,且后果严重的,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人负全责,并将按深化“平安之江”建设、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