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学院教育基金会正式被绍兴市民政局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换发标识“慈善组织”字样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该项认定是上级部门(组织)及社会各界对学院基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有助于推动学院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为学院教育基金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院教育基金会的顺利认定,依照《慈善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一)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营改增后,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无偿行为纳入“不征增值税项目”,既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三)个人所得向基金会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四)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绍兴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育基金会于2014年5月14日在绍兴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一直严格按绍兴市教育局、民政局等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学院基金会理事会的要求和指示开展各项工作。三年多来,学院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积极筹集资金,不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逐渐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互动局面。截至目前,基金会收到资金捐赠和实物捐赠累计达330余万元,并严格按照《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规范使用于杰出教师奖励、优秀学生奖励、困难学生帮扶、校园及校园文化活动建设等10余个项目,受助师生达200余名。